黑龙江生鲜乳收购价有了“双保险”
发布时间 2010-07-03 浏览 23751 次
生鲜乳中准交易参考价格,上下浮动幅度按照上浮不高于15%,下浮不超过10%的原则设定。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将所确定的中准交易参考价格并连同审核通过的各县(市)所上报的生乳交易参考价格一并下达至各县(市),并于下季度实施。各县(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依据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本县(市)生乳交易参考价格,对外正式发布。未经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生乳交易参考价格不得对外发布,在未审核批准之前,暂按全省中准交易参考价格执行。必要时,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也可直接确定全省或某地的交易参考价格及幅度。

  据王德胜介绍,我省在2007年在全国首先施行生鲜乳参考价格,但只是在淡旺两季公布市场参考价格。最近一年来,畜牧饲料价格波动快、涨势猛,所以现在将一年两次公布参考价改为每季度更新。

  据了解,生鲜乳参考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性质的定价形式。我省正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生鲜乳收购价大幅低于交易参考价,造成奶农较大损失,经主管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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