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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2日,李玉萍收到了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精(2006)第007号鉴定书》认定:“虽然李玉萍曾在精神病医院封闭治疗127天,四次每一次时间都有延长,但被鉴定人李玉萍40多岁前精神一直正常,无精神病家族史,临床诊断为未发现精神病。”
当李玉萍收到这份鉴定书时,她伤心地哭了,现在她终于可以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了,不会有人再说她患有精神病了。李玉萍被感情出轨的丈夫说成是疯子,精神病医院把她无辜“关押”了127天。她起诉南川市精神病院,赔偿她这三年里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0万元。她还提出离婚,她不能忍受丈夫为了与情人私会而把自己说成疯子使她精神受到莫大的污辱。
李玉萍痛恨侯军对她所做的一切。她怎么也想不到这种只有电视里才能看到的悲剧竟然会发生在她自己身上。李玉萍后悔当初没有执意与丈夫离婚,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