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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轮公司财务制度的松散,加之肖在公司事务上一贯的专横独裁,同时其与财务副总监江永炽“赌友”的特殊关系,使得其违法违规划拨公司资金变得易如反掌。从1999年 12月至2003年7月,肖先敏在澳门输钱之后,数十次指使江永炽以“往来款”的名义付往“叠码仔”指定的各个地下钱庄账号;或者在外轮公司收取业务单位支票后,指使江永炽不入账,直接转往地下钱庄账号。这些资金在外轮公司的账目上均以业务款挂账的形式处理,而实际上却被用于了填补赌债窟窿。于是,外轮公司的公款像流水一样流失境外。肖先敏先后四十余次挪用公款5000多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下的巨额赌债,截至案发后仍有3965.9万元未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