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一致严打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
发布时间 2010-08-05 浏览 22967 次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的监管。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运输。邮政管理部门不得违规收寄农药产品。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把好农药进货关,推进农药连锁经营和统一采购。工商部门要加强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力度。

  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通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要接受监察、检察机关的监督。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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