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钻法律空子 收学员万余培训费未安排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8-16 浏览 28102 次
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注册资金、师资、校舍等多个方面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符合条件后报请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再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账号,到物价局申领“办学收费许可证”;最后,还要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在完成上述批准登记并将培训机构刻制的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报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对外开展招生培训业务。

  据上述律师介绍,赢科公司没有到教委申办“民办培训机构”,在教委没有登记备案。

  石世学和培训班的其他同学一起去赢科论理,却发现,培训地点已经从北京市海淀区搬到了朝阳区的左家庄;他们反复拨打负责人于洋的电话,却再也联系不上;他们去工商部门投诉,却发现这家公司在2009年12月30日变更了企业法人,负责人于洋被免去了执行董事的职务。

  这群受骗者选择维权。他们在网络上四处发帖求救,《谁来救救我们这些被骗的孩子》。但处处碰壁,令他们内心惶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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