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女获32万抚恤金引亲人争夺 此前被拒绝抚养
发布时间 2010-08-19 浏览 23934 次
母不同意调解,法院当天没有作出裁决。

  情与法碰撞 法官难断案

  王志钦是南召县城区法庭的副庭长,也是满婷抚养权一案的主审法官。据王志钦介绍,去年张景付在起诉时,法院就发现起诉的主体不对,因为张景付与满婷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法院坚持立了案,“我们考虑的是案件的社会效果,撒手不管,很可能导致这笔赔偿款流失,满婷今后的成长和生活也就成了问题”。

  “只有满婷的监护人才有资格起诉,但双方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王志钦说, “现在亲生母亲也加入监护权之争,案子更难裁决。”王志钦告诉记者,杨华主张要求做满婷的监护人,从法律上看会支持的,但从财产关系的角度,杨华当年和满婷的父亲没有办理正式结婚手续,因此小满婷父亲死亡抚恤金32万元应全部属于女儿满婷,包括她的母亲,她的叔叔伯伯都和这笔抚恤金没有任何关系。

  为取得孤女监护权 养父“闪婚”

  满婷是南召县留山镇官坡村人,在她8个月大时,母亲杨华离家出走。父亲柳秀军外出打工后,把满婷交给姐姐柳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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