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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供称,自己当保安一个月薪水才1000多块,过得很拮据,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当天又喝了酒,头脑一发热,就想到把钱拿去挥霍了,过一下富裕的生活。
李某将2.5万余元放入自己的挎包中,仅留4000多元,给营业员第二天“找零”。
担心同事受到牵连
临走留下“道歉信”
李某拿上钱后,关上大门,准备离开营业厅。没走多远,他又返回来,提笔写下一张“道歉信”:“李大哥、各位营业厅的妹妹:对不起了,我拿了营业厅今天的钱,一共是25500元,在此只能说一声抱歉。李某,2010.5.27”。
李某将纸条放在抽屉内,再次离开。
李某为何要留下作案线索?他说,拿钱时,他就知道自己犯了罪。一人做事一人当,他留下纸条是为了说明情况,不让营业厅里的其他人受牵连。
第二天早上8时30分,营业员肖丽(化名)上班后,发现钱款被盗,也看到了李某留下的纸条,立即向警方报案。
买起东西大手大脚
晚上只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