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失误致4.6万作品千元卖出 买家成被告
发布时间 2010-09-21 浏览 25427 次
她去现场帮忙看看。到拍卖现场,由于拿举牌号要有押金和身份证,恰好孟女士都带了,于是她就交了5万元押金,获得了一个竞拍号:22。《天是我家乡》这幅画为182号。

  孟女士说,3个多月过去了,当时现场大家都很激动,她已经不记得起拍价是多少了。孟女士说:“当拍卖师落槌说成交的时候,我感觉身体是轻飘飘的,有人把拍卖成交确认单让我签名的时候,我看都没看,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对于这场拍卖会,拍卖行当时专门请了人来摄像。但在法庭上,当法官就此询问出庭作证的拍卖行这位员工时,员工说,拍卖会是有录像的,但182号作品竞拍过程有没有录下来就不一定了。法官又问:拍卖的过程有没有记录?该员工表示,有证明交易的过程,但具体过程没有那么细致。庭审结束后,这名员工告诉记者:“当天一共有700多件拍品,从早上9点一直拍到傍晚7点,中间停停歇歇的,所以录像也是断断续续的。”

  底价8000,怎会拍出4600?

  既然影像证据没有,那有什么可以证明当天拍卖会的落槌价呢?在法庭上,拍卖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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