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失误致4.6万作品千元卖出 买家成被告
发布时间 2010-09-21 浏览 25428 次
拍卖合同》,委托方是江苏凤凰艺术公司,而邢庆仁的《天是我家乡》就在受委托的拍卖作品里面,这幅图录号为0492的作品,质地是纸本水墨,尺寸为179×90,保留价为1.5万元。“保留价就意味着这幅画不能低于1.5万元,所以4600元是不可能的。”曹永生说。

  但被告孟女士的代理人张刚却认为,这份委托合同说明不了问题,这是嘉恒的内部材料,随时随地都可以制作,对它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即便真实的话,那也是嘉恒和委托方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的事情,与孟女士无关。

  这么多环节为何没能纠错?

  在拍卖行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拍卖成交确认单,全部是打印的。上面写着:图录号182号,拍品名称:邢庆仁《天是我家乡》,落槌价:0.46万元,酬金12%。在拍卖行的提货单上,《天是我家乡》落槌价是4600元,酬金552元,合计5152元。

  两份单据中,成交确认单是孟女士的签名,而提货单上提货人则是孟女士爱人的签名。“我们那天举牌,拍成后就去取货了,当时我是用信用卡刷的。一共取了3件,38752元。我刷卡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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