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失误致4.6万作品千元卖出 买家成被告
发布时间 2010-09-21 浏览 25431 次
被谁拍了……”

  律师说法

  这不能叫不当得利

  法院的传票上,案由一栏写着:不当得利纠纷。不过,对于这个案由,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虞兴东说,这不能叫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如果你到ATM机上取钱,输入的是5000元,但ATM机却吐出了1万元来,另外的5000元就是不当得利。”虞兴东说,但这和书画拍卖不同,因为一方没有侵占对方的财产。

  “拍卖不一定和真正的价值平衡,有些书画拍卖会上,起拍价是1元,而真的有人用1元拍得了。而且书画价值的弹性空间太大了。”虞兴东说,书画拍卖上,竞拍人在确认单上签了名就相当于合同生效了,而且对方已经取了画。在举牌到最终的取货过程中,都有机会纠正错误。

  业内声音

  拍卖行的失误应自己担责

  以前发生过类似情况,但从没有出现过拍卖行把买家告上庭的,通常都是拍卖行将错就错。南京一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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