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担任招标评委受贿21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 2010-09-21 浏览 23668 次
公司成功中标,同月底开始施工。施工期间,李明多次邀请赵明东到北京的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施工结束李明收到工程款后,将工程所获利润的一半21万余元再加上赵明东提出的差旅费6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以劳务费和差旅费的名义支付给赵明东。

  去年2月,赵明东被立案侦查,随后检方诉至法院。赵明东起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到了法庭上却突然当庭翻供,辩称所接受的钱款是有偿技术咨询和劳务帮助,不是非法所得。鉴于赵明东突然翻供,检方当庭申请延期审理以补充证据。在对行贿人和多名证人的口供充实后,今年5月,诉辩双方再次走上法庭,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

  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也要定罪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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