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后被撞身亡 家属向酒友索赔57万
发布时间 2010-10-13 浏览 24430 次
属于特殊侵权的情形。因此,二人不是侵权责任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提出的赔偿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但邓洪兴是农村户口。”两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57万余元过高。

  原告反驳:不该让乘客下车

  “在高速路上让乘客下车,已触犯了法律。”原告代理律师唐烽认为,作为驾驶员必然知道“高速路上乘客不能随便上下车”的道理,刘、赵二人必须对此负责。“车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都不得而知。”唐烽说,根据高速公路的监控录像,只能看到邓洪兴下车后,货车离开的场景。

  “他(刘先生)喝醉了,邓洪兴就没有醉?”对于刘先生自称喝醉了酒神志不清,唐烽认为是其在故意避重就轻。“一瓶白酒有1斤,还有三瓶劲酒。”唐烽称刘先生的说法很牵强。

  “虽然邓洪兴是农村户口,但他的妻子和儿子都是城镇户口。”对于被告方提出的城镇户口质疑,唐烽称,邓洪兴一直在当货车司机,专跑成都到云南路线,居住地在成都,根据工作和居住地都在城镇的原则,赔偿应依据城镇居民的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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