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
下一主题: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检验结果判定
6.4.1 凡劣变、污染、有异气味茶叶,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4.2 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不得作为有机茶。
6.4.3 交收检验时,按6.2.3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不得作为有机茶。
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茶。
6.5 复验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6 跟踪检查
建立种植开始到贸易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文档资料及质量跟踪记录系统,供发现质量问题时进行跟踪检查。
7、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有机茶标志要醒目、整齐、规范、清晰、持久。
7.1.2 产品出厂按顺序编制唛号。唛号刷于外包装。唛号纸加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