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强奸案庭审控辩焦点:能否证明有性交易
发布时间 2010-12-25 浏览 25133 次
整个宣判过程。宋山木案曾于今年10月18日和12月13日两次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宋山木涉嫌的两宗强奸案,其中发生于今年5月的强奸被害人刘某一案被法院认定成立,另一宗两年多前发生于济南的强奸案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由于判决书较长,虽然审判长摘要宣读,整个宣判过程仍持续了半个小时。

  宣判后,宋山木明确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被害人刘某未到庭旁听。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刘某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给了她一个公平,但律师和刘某都觉得判得轻了点。

  【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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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女员工罪名成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系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年12月底入职,担任英语指导老师,兼任前台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刘某通过面试与东莞市奥诺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达成求职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刘某向宋山木提出辞职,宋山木极力挽留,遭到刘某拒绝。当日晚7时30分许,宋山木将刘某叫至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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