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闹市引爆手榴弹炸伤22人 逃亡7年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 2011-01-12 浏览 23798 次
7年式军用木柄手榴弹,当街引爆。案发后,新平县公安局民警于2003年5月17日2时许在彭云春之弟家中提取了8颗步枪子弹、步枪训练子弹1发、五四手枪子弹1发,导火线1根。这些军用弹药是彭云春之父当民兵时带回家的。

  彭云春作案后潜逃到云南版纳、临沧、大理一带打工,其间隐姓埋名结婚生子。由于不敢去办理结婚登记,生了孩子没有结婚证小孩也落不了户口,考虑到小孩和妻子以后的生活,彭云春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告诉了妻子。2010年8月15日,在妻子的劝导下,彭云春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2010年8月16日,新平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11月28日,新平县检察院以爆炸罪对被告人彭云春提起公诉。

  庭审:手榴弹是路上捡到非自己引爆

  2010年12月7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检察机关对其行为进行指控的同时,建兴乡政府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人彭云春赔偿建兴乡政府为23名受伤群众支付的医药费21092.00元人民币。

  庭上,彭云春辨称,手榴弹是自己捡到的,在准备交到派出所的路上,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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