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杀害男友10岁女儿 被认定自首改判死缓
发布时间 2011-01-29 浏览 23954 次
尚不足以合理地确定行为人就是实施某起犯罪的嫌疑人。

  本案证据表明,公安机关于2009年12月5日接到罗翔关于女儿罗菲失踪的报案,以拐卖儿童案立案初查,未发现罗菲下落的线索。同月7日,罗翔又告知派出所民警其应绑架者要求到乐山市交赎金后失踪。民警在多方寻找罗翔下落未果的情况下,于同月9日凌晨0时许将罗翔之同居女友顾晶通知到新华西路派出所询问罗翔的下落。公安机关此时并未掌握顾晶的任何犯罪证据和线索,仅根据被害人家属的反映或分析、顾晶在询问中的神态、举止不正常等情况认为顾晶形迹可疑,对其继续盘问时,顾晶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顾晶的供述和指认,找到犯罪现场和被害人尸体。因此,顾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行为,符合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依法认定其自首。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该观点未获支持

  二审期间,顾晶辩护人曾提出:顾晶在作案前35天即2009年8月做过人工流产手术,因此可能存在产后抑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观点。对此,二审法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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