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杀害男友10岁女儿 被认定自首改判死缓
发布时间 2011-01-29 浏览 23946 次
审查认为,虽然辩护人出示的证据证明顾晶在案发前曾做过人流手术,但不能证明顾晶在作案时精神异常,更不能证明顾晶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且顾晶为实施犯罪购置新电话卡、诱骗罗菲离家时以大衣及口罩遮盖、杀人后又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尸体、掩盖罪行,其作案过程思维清晰,反应正常,无任何精神异常症状,其家族及本人亦无精神病史。因此,二审法院采纳了出庭检察员的意见,认定顾晶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早报记者杨琴 郑其

  案情回放

  被告人顾晶,女,1982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被告人林国栋,男,198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顾晶与罗翔于2009年4月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于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租住房内。同年8月,罗翔之女罗菲(女,10岁,本案死者)到成都与罗翔、顾晶共同生活。其间,顾晶认为罗菲是其与罗翔感情上的障碍,遂产生杀害罗菲的念头。同年12月3日18时许,顾晶以带罗菲外出玩耍为由将罗菲骗至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其另一租住房内,用绳子勒颈致罗菲死亡。同月4日,顾晶将罗菲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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