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微博寻回被拐儿子续:网民呼吁建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 2011-02-10 浏览 25649 次
隐私权应让位于生存权

  微博打拐,这事具有很好的标本意义,意义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儿童事件本身。

  如果不是网友提供的有效线索,公安机关可能很难在短期内侦破案件;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有效回应和积极行动,网友的热情和善举也很难取得这样的实效。这种有效的互动是让人欣喜的。

  对于其他行政管理,应该说都可以借鉴。其实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持,本身带有一定的群众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的性质,因此,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发动群众,是一种好的方式。

  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我认为,权利总分轻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犯罪分子会不会因为儿童信息的披露而转移、藏匿甚至是残害孩子?我认为,这可能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能在得到线索后的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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