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微博寻回被拐儿子续:网民呼吁建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 2011-02-10 浏览 25656 次
时间内主动出击,进行侦破。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将防护网越织越密,相信警民合作,一定能够跑得赢犯罪分子。因此,应该说,此举,利大于弊。

  同时,热心的公众也可以作公共安全志愿者,参与相应幼儿安全教育的工作。

  官方和社会的打拐应实现更有效的合作,缺一不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

  责在职能部门,

  不能以侵犯隐私为代价

  一方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专业的法律行为,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介入和参与的;另一方面,这一行动本身有风险、有难度,如果处置不当,不但可能伤及他人,也会伤害自己。只身打拐的做法更不可取。同时,轰轰烈烈的“全民打拐”运动,有可能会掩盖一些职能部门在打拐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因此,打拐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推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注定无所作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的义务。公民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络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但是不要随意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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