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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下一步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省(区、市)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组织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对通报中的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查处;针对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各省(区、市)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条件审核、发放《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涉嫌制售假劣产品的企业和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手段普及饲料质量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