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让儿子随曾祖父姓遭拒状告警方
发布时间 2011-03-25 浏览 23627 次
规定办事,从事律师工作的张先生随即以儿子的名义将玄武警方告到玄武区法院,认为警方行政不作为。记者随后采访了南京玄武警方。警方表示,他们只是照章办事而已,并不是存心要为难张先生。警方拒绝张先生,主要是依据婚姻法和江苏省、南京市的有关规定。以前,警方也为市民办理过类似登记,但前提都是申请者提交了证明材料,手续齐全。

  警方认为拒绝登记并无违法不当之处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不按警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因为他认为这种事根本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所以公民有自由选择姓名的权利。”

  对此,玄武警方认为,姓名固然是公民个人的民事权利,但是,姓名同样反映出历史传承和民族、宗族特点,虽然有关规定没有进一步限制子女姓名不得使用其他姓氏,但在正常的家庭关系中,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是中华民族姓名的基本要求,姓名的范围不能超出这两者。如果放大姓名权,可以任意起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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