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茶包装销售制度保证茶品质
发布时间 2011-07-01 浏览 23931 次
可使用单位,在市场中须一律以包装形式销售绿茶,禁止散装方式销售。

  此外,“崂山茶”协会还建立了“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专门机构管理制度。成立了由9名委员组成的“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证明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建立“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强制使用制度。“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仅限在绿茶品种上使用,所有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在销售绿茶的包装上必须粘贴证明商标标识。

  据了解,“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许可使用单位直接使用,不得将证明商标转让给其他营销商使用,禁止用注有其他营销商名称的包装使用“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由崂山茶协会统一印制,印制的商标标识由崂山茶协会发给各许可使用单位使用,许可使用单位不得在自己企业的包装物上自行印制“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青岛崂山工商分局指导崂山茶协会制作了规范的商标维权举报投诉书、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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