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未提到
茶叶产量或
茶叶贸易,以此推论吐蕃在唐代就用普茶过于武断。在传统的志书上,提到物产时往往并不是以产量作为入选标准,云南明代以前的志书中也提到过很多地方产茶,但这并不表示其产量达到贸易水平。我们知道,茶从唐代开始一直是中央政府进行茶马交易、控制吐蕃的利器。但如果南诏-大理有
茶叶进入吐蕃,将极大削弱中央政府对战马的获得和对吐蕃的控制。又从史料看,如果大理国有
茶叶供应吐蕃,那也不必用重要战略资源—战马,去换中央政府的
茶叶和布匹,宋朝也就没必要在桂林设立茶马司了。如果我们用后期的史料反证唐宋的
茶叶生产状况的话,也应该引用正史,正史中关于
茶叶税收的记录则是生产销售状况的最可靠的佐证。《元史》(1370年)虽然提到过大叶茶,但将云南列入不产茶的行省;明初云南茶课(见《明会典》,1502-1587年)为十七两三钱一分四厘,即使按茶税较低的明代中期每茶引三钱记,云南上税的茶也仅57担多,不到3000公斤。云南
茶叶生产是在明代中叶才开始飞速发展。天启年间,由于普茶产量的增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