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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警方调查发现,从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张“白条”支取了3000多万元,用来买奔驰、别墅等。
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
发现石育清大肆侵吞公司资金后,金兴公司董事长王佛鹏在2008年6月28日,将石育清涉嫌犯罪的材料举报到广东省公安厅。随后,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指示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具体侦办。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案件经梅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石育清涉嫌犯有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但认为对他“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巫桂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抓人是希望调解此案。“经我们审查,石育清确实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按法律规定可以逮捕他,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公安部门对他(石育清)进行半年多的侦查,他都没有跑过,要跑早就跑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