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侵吞三千万 检方称无必要逮捕致其潜逃
发布时间 2009-06-09 浏览 23572 次
清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首先,该犯罪嫌疑人已被认定有犯罪事实;其次,其涉嫌罪名足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任何强制措施前提下,检察机关断言“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有失国家检察机关司法信用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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