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评审的细则问题
发布时间 2013-02-17 浏览 24684 次

1、评茶因素的指定存在局限性。由于仅划分了外形的四个因子,而香气、滋味等项目所含诸因子却并没有列出,就出现审评时既有具体因子、又有分类项目的情况,既造成概念的合混模糊,同时也无法涵盖茶叶的整体品质特征。

2、各因子单独计分,分割了品质因素间的相互影响作用。由于各因子相互平行,造成某些对总体品质有特殊影响作用的因素被赋予的重视度不够,易被忽视。最明的一例,就是同级新、陈茶的比较,实际上在四个外形因子中可能仅有色泽一项不同,由此,也缩小了品质的差距甚至可能把“质”的差别,缩小到“量”的程度。

3、外形计分比例过大。八因子评茶法主要运用于外贸茶叶的各级交接验收中,通过茶样与实物标准样相对照而确定品质。因实物标准样的运用主要在于外形规格上,内质审评若不参考文字标准就不具有全面的代表性,此外,外形的四个因子可比性十分明显,易得出结论,而香气、滋味的比较存在一定难度,故采用外形内质分别计分,相加总分即成品质总分的办法。这一点恰好忽视了茶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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