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亟待实现“升级版”
发布时间 2013-07-12 浏览 23560 次
理特点。因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理效应往往与植物的生长发育时期相关,不同生长期使用可能有不同的生理效应。因此,在使用时不能按统一标准。因此,一个产品应先小区试验,找到合适的用法用量后再扩大推广应用。

  以肥代药现象突出 登记政策需要完善

  “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发展和应用方面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消费者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存在偏见或误会;其次,产品推广和应用技术滞后;最后,以肥代药误导使用者现象突出。会上,中国农科院植保所研究员张朝贤表示,目前懂植物生理、栽培、农药等跨学科的专业人才很少,能全面地指导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的人更少。加上应用技术落后,不能更好地指导生产实践。此外,由于登记费用高,有些企业不登记或以肥料来登记,片面夸大肥料的功效,对用户存在一些误导。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目前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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