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亟待实现“升级版”
发布时间 2013-07-12 浏览 23559 次
都需要进行大量试验,从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价,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记。有专家也表示,不同作物的体系差异千差万别,为最大限量地保证农产品安全,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厂家可考虑针对某一作物的专用性产品,形成产品群。对此,一些生产厂家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四川兰月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提出,专剂专用固然好,但目前我国将植物生长调节剂归为农药类进行监管,需要登记多个作物对象,但一个作物要登记一个制剂,这样,如果专用某种作物,需要大量的重复登记,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投入成本。

  植物生长调节剂处于“农药”与“肥料”之间的尴尬身份,也是影响其推广的主要原因。有企业表示,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混乱,以肥代药现象普遍,很多肥料宣传具有生根、矮化等调节剂才具有的效果,这既不科学也不可能。会上,深圳某企业代表介绍说,一些肥料生产厂家为了让肥料的效果更明显,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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