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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表示,我国商标法并无禁止利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的规定,仅第10条第8款规定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今“李光地”被抢注且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公示期,已属合法。
吴情树同时指出,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对名人姓名商标作出具体规定,但姓名权也是一项民事权利,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的姓名遭到抢注,在初审公告期内,都有权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只要理由充分,该商标就不能被授权。即使商标被注册成功,也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不过,李光地作为一个历史名人,时间较为久远。用在茶叶上也比较中性,并无过分之处,其后裔如有异议要求撤销,成功概率不大。”吴情树说。
福建省一家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则认为,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商家通过正当的经营和宣传,打造一个与历史文化名人相关的品牌,只要没有贬低其身份和气节等对人物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