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叶行业制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13-11-29 浏览 24777 次
对手的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经济优势和不正当地利用行政力量,有组织地垄断市场等行为。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成员不得通过契约、协议或其它方式串通,以共同分割市场,决定产品和服务价格,人为地操纵生产和流通,限制和削弱应有的竞争。

第二十条 禁止弄虚作假,违反法定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一切有损国格、民族尊严、社会公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章 公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茶业协会茶叶贸易委员会为实施本公约的常设机构,在湖南省茶业协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公约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行业成员,由茶叶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其处理意见,应报湖南省茶业协会批准后实施。根据违反公约的情节轻重,茶叶贸易委员会可分别对其采取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或做出检查、内部通报、取消参加茶叶贸易委员会活动和行业公共活动资格、向公众曝光、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等措施,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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