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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计划管理,把它分别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之内。所需原材料,纳入各级物资分配部门的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属于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金、银、人造丝、厂丝、棉纱、皮毛、玻璃、钢材和铜、铝、锡、铅、锌及其加工材等,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专项安排下达。对于一地生产供应多地的产品,如民族礼帽等少数品种,所需原材料,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特殊照顾,专拨指标安排。当前供应比较紧缺的木材、皮张等,除了按计划供应当地以外,对少数民族特殊需要部分,适当增加指标,由有关部门联合下达。计划内和计划外增拨的原材料,都要保证用于民族用品生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克扣和挪用。
商品分配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使民族地区的市场供应状况更好一些。对某些供应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