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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云南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实行全面保护、合理开发、强化管理、持续利用的基本政策。其中主要的政策是:
(一)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政策:即严格防止工矿企业及城乡生活废水、废气、废渣、农药及其化学有害物质对珍稀濒危植物的污染和破坏。产生污染、可能造成野生植物资源破坏的单位要限期治理。已经造成了珍稀濒危植物损害的,要限期排除,并给予经济赔偿。
(二)合理利用与切实保护并重的自然资源利用政策:即珍稀濒危植物采集利用、经营者必须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采集,严禁超采和破坏珍稀濒危植物资源及生存环境;经过许可进行珍稀濒危植物采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注意保护重点珍稀濒危植物,禁止采用灭绝性采集方法采挖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
(三)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谁用谁种”的珍稀濒危植物保护政策。从事珍稀濒危植物采集、利用、开发、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