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大纲》和《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38190 次
位和个人,对珍稀濒危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生长条件造成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维护和改善。由于违法或不当的生产经营行为造成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生长环境的危害时,环保、林业、农业、建设及有关部门有权依法处理。

  30.多渠道投入资金的扶持政策。保护珍稀濒危植物所需投资,实行争取中央投资、地方各级政府包括计划和财政投资、社会集资和国际援助等多种渠道争取资金的办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要争取国家给予专项安排。地方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管理经费,应列入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由计划和财政安排。

  凡利用珍稀濒危植物资源所得收入,应提取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基金。对损害珍稀濒危植物实行罚款的收入,应作为专项保护基金。

  争取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捐助。

  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31.实行比较效益决策制度。对珍稀濒危植物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必须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比较效益决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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