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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有关部门要把经常检查与定期抽查、自检与巡查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产品实施抽样检查、对生产场地实地检查、对重要设备或者设施定期检验,督促各环节生产、经营者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履行义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依法撤销、注销相应许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监管义务和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制定严格可操作的监管办法,加强事后跟踪监管,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三、加强执法监督,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一)切实加强领导
2004年9月1日,省政府为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发〔2004〕160号),该委员会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关系,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协调、帮助、督促、组织执法,对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