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27 浏览 24426 次
试验和生产试验中,产量水平要求各年均有60%以上试点分别比对照种增产8%以上,或产量相当(经统计分析增、减产不显著),但在品质、熟期(粮油作物比对照种早熟7天以上)、抗病(虫)、抗逆性等方面有一项乃至多项性状表现突出;

  (三)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应能向种子推广部门提供可播种50至100亩以上的原种种子,种子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不带检疫性病虫害。

  第九条 报审品种须附有品种选育(引进)经过报告,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综合总结材料,品种说明书(包括品种来源、特征特性、栽培要点、适应地区及产量水平),抗病(虫)鉴定、品质分析报告,以及植株、果穗、籽粒、果实、(或块茎、块根)的彩色照片。杂交种还应提供亲本性状,繁殖、制种产量及制种技术等资料。

  抗性鉴定和品质分析,须有省、地、州(市)品审会认可的专业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对未具备组织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条件的某些农作物或特需品种,报审时应附有品审会指定场所进行多点品种比较试验和性状鉴定的报

1  2  3  4  5  6  7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