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01 浏览 25715 次
>  9.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对其产品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行业的标准化生产。发挥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推广、实施、监督以及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与业内专家、企业代表和用户代表沟通与联系,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水平、速度和适用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中要积极发挥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的管理作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条件。

  五、加强农业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10.建立健全农业监测体系。加强质检机构建设,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步建立以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州、市级区域性检测中心为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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