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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出口创汇。对有一定规模和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申报出口产品,要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要优先赋予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对龙头企业优先实行出口退税,争取出口贴息。龙头企业用于生产出口创汇农产品而进口的生产资料,海关给予保税进口,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四)用地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要优先予以支持,优先审批,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从优,收费应低于工业用地。重点龙头企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