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06 浏览 28259 次
许从事粮食、棉花、蚕茧等加工的龙头企业直接收购原料,减少中间环节,在行业内开展竞争。允许龙头企业在其生产基地范围内推广、销售优良种子、种畜(禽),允许其经营与技术服务配套的农用物资(包括化肥、农膜等),做到产、物、技结合。省重点龙头企业运输本企业经营的农产品,以及部分鲜活农产品出现“卖”难时,省级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绿色通道”,核定发放“绿色通行证”,制定优惠措施,确保运销渠道通畅。

  (三)鼓励出口创汇。对有一定规模和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申报出口产品,要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要优先赋予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对龙头企业优先实行出口退税,争取出口贴息。龙头企业用于生产出口创汇农产品而进口的生产资料,海关给予保税进口,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四)用地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要优先予以支持,优先审批,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从优,收费应低于工业用地。重点龙头企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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