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3-25 浏览 26227 次
发展的政策措施

  23、努力增加对中部地区的资金投入。加大上级财政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对中部地区各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金额,要在1999年水平的基础上逐年增加。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示范、带动项目。从2000年起,中央对我省新增加的财政转移支付金额,只要不是戴帽定项下达的,将主要用于中部地区。

  省级的公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林水发展资金等各项建设资金,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要选择合适项目,增加对中部地区的投入。国家和省里安排的小城镇建设资金,要优先支持中部地区的重点小城镇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一种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形式,省级农业和扶贫主管部门及市县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农业银行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农业小额信贷的贷款限额,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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