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 24429 次
、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县经贸局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和渔业初级产品生产阶段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养殖)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依法查处。

  宣传部门:要根据整顿各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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