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0 浏览 275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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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省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安排社会保障资金、再就业补助资金、救济资金、优抚资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建立、完善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20、突出抓好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要按照《2005--2010年湖北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积极组织实施“鄂西人才援助计划”,为民族地区培养和输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从2006年开始,选择省内若干所高等院校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等高层次骨干人才。全省各级在招考公务员、国家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有关报考条件上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录选调生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省、州(市)在制订公务员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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