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0 浏览 27528 次
划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计划时,应当安排一定的职位计划,用于招录少数民族人员。

  21、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2002年-2007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并适时制定实施《湖北省2008年-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乡(镇)的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省直和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直机关要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民族自治地区和民族乡(镇)的领导班子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省、州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他地区干部的交流,有计划地从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挑选优秀干部到民族地区工作,同时也要有计划地挑选民族地区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部门和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任职。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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