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25937 次
营权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任意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借经营权流转之名,将农用地用于非农用途或转为建设用地;不得从事破坏土壤地力的掠夺性生产经营活动,以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流转的农村土地用于农业观光或休闲用途,其必要设施的建设占地,应依法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五)依法加强对已流转农村土地的清理整顿

  各区要对已流转的农村土地进行认真梳理,凡流转手续不完备的,必须按要求进行规范,重新签订流转合同;凡流转程序不合法、生产不安全农产品、流转受让者违法乱搭乱建和违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六、加大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凡实行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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