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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抓好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研究提出简化连锁门店注册、登记、办证手续,支持连锁企业快速扩张具体实施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等部门要为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提供政策支持;公安部门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前提下对连锁企业的车辆提供市内通行、停靠等便利;连锁企业统一配送的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用电成本,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2年内实现并轨。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安置。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