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3 浏览 28231 次
土地集中。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过程要公开透明,凡补偿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不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二十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底要基本完成商品林林权登记工作。积极探索森林资源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林木采伐、资源保护、科技服务、林业投融资体制等配套改革,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权制度。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征用补偿和野生动物侵害赔偿制度。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力争全省海域使用确权发证面积达130万亩。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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