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3 浏览 28228 次
础设施,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实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要大部分用于支持本地区农民和农业项目,增加对农户的信用贷款和小额信贷投放,简化贷款手续。抓紧制定县域内引导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措施。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在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积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依法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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