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7 浏览 25354 次
明确责任。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逐县、逐乡、逐村、逐户、逐地块狠抓落实。各级发改委负责退耕还林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审核和计划下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相关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任务和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国土、农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一)严格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要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畅通信访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侵占退耕农户利益、退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要认真查处。

  退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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