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舟乡鼓励参加各类茶事活动 提高桃舟茶叶知名度和影响力
发布时间 2014-06-21 浏览 21741 次

本报讯 (记者林爱娥)日前,桃舟乡党委政府出台《桃舟乡茶叶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类茶事活动比赛获奖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全乡茶叶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类茶事活动,提高桃舟茶叶知名度和影响力。据悉,桃舟乡此举乃全县首创。

《办法》规定,凡注册在桃舟乡辖区内的各茶叶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社、个体生产经营户和广大茶农等,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应级别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茶事活动(含各种茶叶技能竞赛),获得比赛(评比)名次金、银、铜奖或比赛前三名及获得优秀奖(鼓励奖)茶企与个人,均可以得到桃舟乡政府奖励。

其中,获得金奖(一等奖)者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获得银奖(二等奖)者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获得铜奖(三等奖)者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优秀奖(含鼓励奖、优质奖等)者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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