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4558 次
业协会的发展。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要重点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乡、村基层重点要引导农村专业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支持和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公司+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二)强化职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清理不适应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规定,将一些属于或适宜由协会承担的职能赋予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和协调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农业行业发展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农产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生产标准应邀请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制订;名牌产品的评选可由行业协会筛选后,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可由行业协会筛选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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