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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优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环境
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家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并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及其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将重点发展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类孵化器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财税、土地、工商登记、人才激励等相关政策发挥实效。继续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认定工作,从企业性质、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评审认定,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业化项目和成果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服务。
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法规制定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做好《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颁布实施后和《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修改后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构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充分发挥中央驻皖科研单位、军工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