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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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古洞春公司在被告张国华、张智开办的茶行以及被告家润多常德店,家润多郴州店、通程控股东塘店、华银旺和新中路店、华银旺和东风公司、华银旺和解放路店、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均购买有被告怡清源公司生产的“野针毛尖”、“野茶毛尖”、“野针绿茶”或“野茶王”茶叶商品,并由上述销售单位开具销售发票,上述被告销售怡清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的事实清楚,其关于仅与怡清源公司有场地或柜台租赁协议,未经销怡清源公司茶叶产品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2003年11月21日《湖南日报》报道被告怡清源公司